补充评估 & 补充税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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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议院813号法案, 7月1日颁布, 1983, 修改了加州税收法典,创建了所谓的补充评估. 该法律规定,由于所有权变更或新建筑完工而导致的评估价值的增加或减少,从事件发生后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,而不是从下一个年度税单开始生效. 补充评估会产生税单(或退款),这些税单是在10月份发给业主的年度财产税税单之外发出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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